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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你好,我户口在衢州,大专是读的是浙江师范大学夜大,在宁波已经工作3年多,如果我在宁波买了一套房子,但是面积不到100㎡,可以在宁波申请落户么,如果不能,那还需要什么条件,社保,公积金都在交?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帮网友在宁波公安网上查了一下:按照宁波公安局户证中心有关规定,目前宁波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集体户口仅能挂靠人事代理委托单位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户口。
经洽询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按照本市现行的学历落户政策,如果您属于大专以上学历(非全日制需文凭认定),在中心城区内已取得房屋所有权并已实际居住,在中心城区内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三个月以上),可以向住房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不作住房面积要求。 如还有疑问,请具体咨询拟落户地公安机关。
延伸阅读:关于在市区实行购房落户政策的通知
海曙、江东、江北、鄞州、镇海、北仑公安分局,市局东钱湖、高新区、大榭分局: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8]113号),为进一步理顺市区落户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切实改善民生,决定于即日起在市区实行购房落户政策。为确保购房落户政策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海曙、江东(包括高新区新明街道)、江北、镇海、北仑(包括大榭开发区)、鄞州(包括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和高新区梅墟街道)市六区行政区划范围。
二、适用时限
购房落户政策适用2008年12月31日起取得住房所有权人员。对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期间购房,符合购房落户申请条件的参照现行政策执行。
三、适用对象
(一)在适用时限、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达到1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以上,年龄在45周岁(包括45周岁、以受理落户申请日期为限)以下的人员;
(二)经人事部门核准调入到市区工作,并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的引进人才;
(三)在实施范围内购置住房,符合《宁波市优秀外来务工人员户籍登记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07]192号)条件的优秀外来务工人员;
(四)在实施范围内的购置限价房的外来务工人员。
四、落户条件
(一)申请办理购房落户必须持有所购房屋产权证明;
(二)所购房屋用途必须为住宅,产权类别必须为私有,申请人己实际居住;
(三)落户申请人应为房屋产权所有人,系国内常住户口居民(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应在该住房所在地落实非农业户口;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下),在申请购房落户时必须随父母一并迁入;房屋产权为2人以上共有的,仅限其中一人适用购房落户政策,其他共有人不再适用该政策。
五、受理审批
市区购房落户申请由各地派出所(户证中心)受理,所属公安分局负责审批,如遇政策性疑问报市公安局核准。
本通知自即日起执行。之前本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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